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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非眷戶也能投資國宅改建案 男詐250萬判刑2年

新北地院日前偽造文書罪,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不法所得250萬元沒收。 (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日前偽造文書罪,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不法所得250萬元沒收。 (記者陳慰慈攝)

2019/07/13 18:1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7歲林姓男子疑因缺錢花用,竟向楊男、江女佯稱,縱無眷戶身分,只要持法院核准投資資格文件,也能投資眷村改建案,還能持屋向銀行貸款,2人不疑有他,前後交付林男250萬元,事後才發現被騙,新北地院日前偽造文書罪,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不法所得250萬元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4年8月,林男向楊男、江女謊稱,高雄市新興區行仁新村將進行老舊眷村改建案,縱使無眷戶資格,但只要向國防部提出申請,經法院核准投資,就能參與行仁眷村改建案,且加入投資後,還能登記為房地所有權人,一人限一戶,林男並出示法院核准投資公文,楊男、江女信以為真,同年11月至2015年1月,前後交付林男250萬元,事後林男避不見面,楊男、江女才驚知被騙。

審理時,林男坦承持假的法院核准公文,但辯稱眷村改建案是一名綽號「廖哥」的人告訴他的,所有投資的過程、細節我都有告知楊男、江女,因為他們不是眷村戶,所以就一定要造假,他們本來就知道要用造假的方式進行,有告訴他們風險,他們也是考慮2、3個月後才投資的,否認詐欺。而他所收取的資料、投資款項都交給「廖哥」卻無法提出「廖哥」的聯絡方式。

法官依證人證詞及林男法院公文書證明確實造假,不採信林男辯詞,林男犯後否認犯行,雖表示有賠償意願,但迄未與告訴人解賠償,因此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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