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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業小黃載客「使命必達」? 但忘了這動作GG了

黃姓計程車運將開車撞上路旁自小客。(記者許國楨翻攝)

黃姓計程車運將開車撞上路旁自小客。(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9/07/12 14:22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小黃運將開車途中撞上停放路旁自小客後照鏡卻逕自離開,被害車主報案討公道警方迅速揪出運將到案說明,他聲稱因趕著將乘客載抵目的地,才未停車處理,事後也曾返回現場察看,但因他未按規定報警處理,最後仍收到肇逃罰單。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報案,黃姓車主表示,將車輛停放在東區復興路5段附近,聽見車輛碰撞聲出來查看,才發現是愛車遭不明車輛撞上,左後照鏡面整個破損,對方卻早已不見車影,讓他看傻了眼,希望警方能找到肇事者好向對方求償。

警方獲報立即調閱監視器,很快就掌握相關車牌號碼進一步通知40歲的黃姓計程車運將到案說,黃男說,當天他駕駛計程車經過事故地點,後照鏡確實曾擦撞路旁車輛,但因車上載有乘客,他先將乘客載抵目的地,約10分鐘後回到現場,想尋找後照鏡外殼未果,後來就接獲警方電話。

警方從監視器中發現,黃男駕駛計程車在該事故地點,擦撞上路旁停放車輛,沒有停車就直接離開,甚至未曾下車察看被他撞上的車輛,雖自稱返回現場,但沒有報案請警方到場處理,卻自稱要載乘客而先行離去,沒有處理肇事的問題,警方依規定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黃姓駕駛因故擦撞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針對黃男逃逸行為將依規定舉發。

計程車後照鏡有明顯的擦撞痕跡。(記者許國楨翻攝)

計程車後照鏡有明顯的擦撞痕跡。(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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