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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2800萬判刑36年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19日報到發監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因收賄被判刑36年,台北地檢署今天已通知林於本月19日報到發監執行。(資料照)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因收賄被判刑36年,台北地檢署今天已通知林於本月19日報到發監執行。(資料照)

2019/07/11 20:3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嫌自2012年起,8度收受網遠科技2800萬餘元賄款,洩漏標案機密護航網遠取得總額近2億元的23件資訊系統採購案,且有2.4億餘元不明來源財產;最高法院今駁回大部分上訴,只發回其中一件收賄罪,林錫山累計被判36年刑期,台北地檢署今已通知林於本月19日報到發監執行。

林錫山自2016年1月被羈押至去年2月9日,共被押2年20天,去年2月高院裁定5000萬元交保,他以價值2億1864萬餘元的不動產擔保,獲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每週赴派出所報到3次。最高法院今已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林錫山自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身為秘書長有權決定資訊處採購案,分8次向網遠公司負責人李保承索賄,收錢地點多選在立院辦公室旁的會議室,還有一次是在高鐵車廂內交錢。一審認定林錫山收取回扣共3950萬元,二審高院改認定林收賄28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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