獒犬撲咬鄰居 飼主判賠11萬元
2019/07/11 13:4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周姓女子前年回家時,遭周姓男鄰居所飼養的獒犬追咬,造成左小腿撕裂傷,臀部及左大腿瘀傷,雙腳腳踝與右膝亦擦傷,周女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周男賠償被害者醫療費、交通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11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周男在新北市林口區住處倉庫內飼養黑色獒犬,卻沒有上鍊,2017年6月18日,狗狗尋隙將倉庫大門撞開後,竄逃到外,撲咬周女左小腿,並害周女跌坐在地,受有左小腿撕裂傷,右臀部及左大腿瘀傷,左右腳踝與左膝亦擦傷。
被害者提告,刑事部分,法院認為周男身為飼主,竟疏於看管,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被害者並要求賠償60萬元。
周男則對周女請求的不能工作損失、交通費等項目有所爭執,法官審理後判他應賠償醫療費2萬餘元、交通費1950元、不能工作損失4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額5萬元,合計11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