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撞飛執勤女警害截肢 男被判6個月
2019/07/04 19:34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張姓男子開車行經路口時疑未減慢速度,不慎撞上一輛鳴笛攔查違規的警用機車,吳姓女警當場被撞飛,右側膝下截肢保命。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張男肇事後至今未與女警和解,且另有過失致死案件在法院審理,卻不能自我警惕,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處張男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7日11點左右,60歲的張男開車,以時速60~70公里行經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4段與孝德路口時,未注意23歲吳姓女警與林姓員警分騎警用機車執行巡邏勤務,發生碰撞,造成吳警右側脛骨骨折及血管損傷等傷害,緊急手術因血循不良肌肉壞死,施以右側膝下截肢手術,張男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嫌遭提起公訴。
張男辯稱,當時綠燈直行,並未聽到警笛聲。法院勘驗員警秘錄器,確實有錄到警鳴器的聲音,目擊者到院指證,當時大部分的車輛都有禮讓正在執勤攔查勤務的員警。
法官審理認為,張男肇事前方並無車輛阻礙視線,有相當距離反應,卻疏於注意已開啟警示燈、警鳴器執行勤務的員警,還以時速60~70公里超速通過路口,導致雙方發生事故,造成一肢機能嚴重減損,且被告迄今未取得女警諒解,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處張男6個月有期徒刑,以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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