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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按讚「嫁錯人」 夫攜兒輕生未遂判關2年8月定讞

蔡男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院一、二審都將他判刑2年8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示意圖)

蔡男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院一、二審都將他判刑2年8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示意圖)

2019/07/02 12:1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彰化縣一對結婚多年的蔡姓夫妻,感情長期不睦,前年4月蔡男發現,妻子在臉書給一篇「嫁錯人」的文章按一個讚,他一時氣不過,竟帶著兒子試圖尋短,所幸女兒及時返家發現報警,救回2人性命;蔡男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院一、二審都將他判刑2年8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蔡男的梁姓妻子2017年4月底,在臉書上對一篇埋怨「嫁錯人」的文章中按讚,蔡男發現後向妻子理論,兩人為此大吵一架,妻子當天沒去接兒子放學,由蔡男去接,父子2人返家後,蔡男試圖尋短,還想帶上兒子一起走。

所幸2人命不該絕,大女兒恰巧返家拿東西,發現父親與弟弟一息尚存,及打119時送醫急救,救回2命。消防隊將2人送醫的同時通報警方,檢警查明原委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蔡男。

蔡男向法官表達悔意,辯說他是晚間8點多做傻事,而妻子平常晚上9點多就會回家,因此他做這件事的目的,只是要嚇嚇老婆,不是真的要自裁與奪命,只是沒想到妻子當晚還在氣頭上而沒回家;大女兒證稱,父親工作不穩,經濟壓力較大,有時借酒澆愁,自認家人看不起他,父親不是壞人,請求法官輕判。

法院一、二審都認定蔡男漠視兒子生存權,但考量他有悔意,以及家中有經濟壓力,因此從輕量刑,輕判2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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