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錢幫里長買票 鄰長沒當成還把家人都拖下水
2019/06/28 21:3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清水區國姓里鄭男,2010年因劉福榮當選里長,請他來當鄰長,4年後劉落選,他失去鄰長身分,失落了4年,2018年劉再次出來角逐(落選),他卯足了勁,自掏腰包以1票500元向胞兄7票、胞妹4票、胞弟5票、弟媳4票等買票,被檢調查獲,台中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2年徒刑、緩刑5年、附帶向公庫支付捐款10萬元。
判決書指出,劉福榮(無法證明劉知情,不起訴處分)在2010至2014年間擔任清水區國姓里長,並選任鄭男為該里鄰長之一,可享鄰長福利,但2014年劉落選,敗給黃姓女里長,他也失去鄰長身分,一時頓失生活重心。
忍耐了4年,2018年劉再度披掛上陣,鄭男就向自己選舉一樣,積極助選,竟自掏腰包,且把自己親兄弟妹家族都托下水。
2018年11月某日鄭男先到大哥(職權不起訴)住處,胞兄家中共7人有投票權,交付現金3500元(已沒收)給大哥,要求「幫忙一下」,請托支持劉福榮;緊接住又到胞妹(職權不起訴)家中,該戶有4票,交付現金2000元(已沒收)給胞妹,同樣請託支持劉福榮。
鄭男又向胞弟(職權不起訴),該家5人有投票權,交付現金2500元(已沒收)給胞弟收受,約定里長選舉時投票支持劉福榮;又到另一胞弟之弟媳(職權不起訴)住處,她家中有4票,交付現金2000元(已沒收)給弟媳收受,請求「支持一下」,約定記得投票支持劉福榮。
據檢警調查,鄭男沒有向家族以外之選民買票,而且都是自掏腰包,全部兄弟姊妹及家人都被他托下水,被檢調查出,他坦承犯案,也查無證據證明劉福榮知情,辦案人員都為他不勝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