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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違規開遊艇 遊客受傷提告贏變輸

75歲陳姓船長開遊艇致乘客受傷,案經高雄高分院逆轉判沒事。(記者鮑建信攝)

75歲陳姓船長開遊艇致乘客受傷,案經高雄高分院逆轉判沒事。(記者鮑建信攝)

2019/06/28 12:4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75歲陳姓船長違規駕駛遊艇,載客自望安前往馬公途中,因海象不佳、船隻顛簸起伏過大,致使洪姓遊客受傷,被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逆轉,認定業者已善盡告知義務,改判無罪確定。

據了解,2017年9月18日下午2時50分,陳姓船長駕駛海安10號遊艇,搭載洪姓乘客自自望安潭門港,開往馬公商港,出港後,航行約10分鐘,途經望安、將軍島間之門宅海峽,遇到海象不佳、風亮浪大,船隻顛簸起伏的情況可能加劇。

此時,陳卻未減速以減緩風浪衝擊,並應指揮船員協助乘客維護安全,洪男因船隻起伏、上下震盪過大而跌坐於前艙座位上,導致腰椎等處受傷。案經洪向澎湖地院提起自訴。

承辦法官開庭審理後,認定陳姓船長有過失,判處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陳高齡違規駕駛,並不代表他與洪受傷有關連,並查,案發當時海象沒有明顯異常,以致必須減速或停駛,加上船上有張貼「航行中請勿隨意移動」、「風浪大注意安全」等警語,及船員曾多次提醒乘客勿任意移動,已盡告知義務,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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