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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頭下腳上」狠摔1歲女嬰致死 判刑13年定讞

當時外界替翁姓女嬰集氣送來的卡片。(資料照)

當時外界替翁姓女嬰集氣送來的卡片。(資料照)

2019/06/26 14:0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南市保母林郁琇,前年1月虐殺1歲4個月大的翁姓女嬰,抓住女嬰的雙腳「頭下腳上」左右甩動,再高舉起來故意鬆手,女嬰摔落床邊的軟墊,頭部著地,導致神經性休克死亡;一、二審皆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將林女判刑13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方面,一審判林女嬰應賠償女嬰父母共432萬餘元,林女房子被假扣押,刑事二審期間她自行找到買家以290萬元成交,得款全部支付給女嬰父母,但法院認定這是林女自動履行賠償義務,並非主動尋求和解取得對方原諒,不予輕判。

判決指出,2016年12月翁家依合法途徑,找到社會局有專業登記在案的林姓保母,委託她照顧女兒,女嬰父親是化學廠業務,月收入3萬多,母親是工廠作業員,月入不到3萬元,每月要花1萬5000元托育費,不料竟所托非人,托育才1個多月女兒就被弄得奄奄一息,進加護病房急救仍告不治。

前年1月23日上午,女嬰父母如往常一樣送女兒到林女住處托育,林女供稱,女嬰在父母離開後哭鬧不休,她一時情緒發作,起意「教訓」女嬰,用右手將她頭下腳上抓起用力左右、前後甩動3次。

但女嬰並未停止哭鬧,反而嚇得哭更大聲,林女情緒失控,又將女嬰倒著高舉130多公分,然後故意鬆手,讓女嬰墜落到舖有軟墊的地面,林女丈夫聽到碰撞聲,聞聲查看,抱起女嬰發現女嬰意識逐漸昏迷而停止哭泣,林女丈夫趕緊通知女嬰父親。

女嬰父母趕達,發現女兒舌頭有血絲,嘴唇發白、眼睛倒吊,立即開車送到奇美醫院急救,後續因瀰漫性腦髓壞死軟化、水腦症等嚴重腦傷、併發肺炎、神經性休克,翁父曾將過程PO網,萬名網友幫忙集氣,但急救一個多月仍無力回天,女嬰同年3月2日宣告不治。

檢方以殺人罪嫌起訴林女,一審台南地院都認定林女沒有殺人意圖,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

檢察官上訴主張林女有不確定殺人故意,請求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林女也上訴主張並非故意,請求依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輕判;但二審台南高分院仍認定是傷害致死罪,維持13年徒刑。三審最高法院今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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