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穿霸王衣 王思佳告業者討清白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前年底,藝人王思佳被網拍服飾業者「FUC4-伏希飾」指控穿霸王衣,2年拿了他們30多件衣服、包包等,卻未依約在臉書PO照宣傳,報導曝光後,王第一時間就在臉書粉絲專頁開直播喊冤,提告業者誹謗,檢方去年8月處分不起訴,王聲請再議,業者也告王詐欺,案件偵辦中;王另打民事訴訟要求業者在官網道歉,新北地院今下午開辯論終結庭,法官宣告7月9日下午4點宣判,王庭訊後受訪表示:「藝人最重要的是名聲,對方欠我一個道歉」,業者則未出庭。
王思佳說,2015年開始與業者合作,雙方配合模式是,她幫業者拍照宣傳,放在業者服裝官網,業者則把衣服當報酬提供給她上通告,當時已言明無法PO在粉絲專頁,因為公司會說是業配得收錢,對方也接受,她還替代補償業者PO微博;2016年業者再請她拍第二次宣傳照,她沒有時間配合進棚拍照,未繼續合作,結果對方卻突然翻臉,傳訊抱怨:「我騙她衣服,沒幫她發臉書」,還向她索賠3萬多元,要脅不給就找媒體爆料,讓她一整個傻眼。
2016年,王思佳發現業者未經同意甚至還在IG放她的照片宣傳,詢問業者竟換得「為何不能放IG?」的質疑,但雙方當初口頭約定只有授權業者服裝官網,她也都已履約,如不滿意可以告她而不是先找媒體爆料,損害她的名譽,雖業者事後已把PO在IG的照片全部刪掉,但都已被她擷圖跟備份。
王女律師表示,雙方先前曾試圖調解,王原要求賠償侵權30多萬元,調解後,只要求業者在官網道歉,還王一個清白,一毛錢也不要,但業者拒絕,還提出反訴。
王無奈地說,當初友人想創業,希望能讓家人過好日子,才會幫忙,沒想到最後卻換得被控穿霸王衣的結果,強調「我沒必要占業者這個便宜,提告是希望這件事到此為止,還我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