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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墮落淪車手 佛心法官判緩刑助升學

警方防詐騙,銀行員假扮車手提款。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警方防詐騙,銀行員假扮車手提款。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9/06/18 06: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李姓大學生墮落當詐欺車手,他與共犯盜領兩名被害人共270多萬元,其中,這位大學生盜領約24萬元,拿到酬勞6000元,苗栗地院認為,他觸犯1年至7年徒刑的加重詐欺罪,不過,他年輕慮淺,又是詐欺集團邊緣的車手角色,援用刑法的「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7月,李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更是佛心,認為他已賠償28萬元,遠高於6000元酬勞,宣告緩刑3年,讓他免除牢獄之災,可以繼續學業。

判決書指出,李姓大學生2016年12月上旬,在線上遊戲遇到國中同學,被拉攏當詐欺車手,同一時間,兩名被害人受騙,陸續被領走贓款各210萬餘元與61萬元,警方逮捕李姓大學生等5名車手(含3名少年),並查出李姓大學生於同年月11日凌晨與13日下午,分別在桃園市與苗栗縣,盜領2位被害人各約12萬元,獲得6000元酬勞,其餘交給上手。

苗栗地院審理時,認為李姓大學生觸犯2次加重詐欺罪,而且還是共同正犯,不過,卻是詐欺集團邊緣的車手角色,認罪並賠償各12萬與16萬元,合計賠償28萬元,遠高於6000元的犯罪所得,適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合併判處徒刑7月,必須中斷學業入獄。

李姓大學生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判刑7月妥當,不過,李姓大學生年輕識淺而受誘惑犯案,犯罪情節尚非重大不可寬恕,且目前大學課業尚未完成,已與兩位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也同意給他緩刑,讓他繼續升學,如果令他短期入獄,將不利改過遷善,據此宣告緩刑3年,免除入獄,可繼續學業,但要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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