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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猥褻友人10歲女逼「咬咬」 變態狼竟這樣辯…

2019/06/15 22: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禽獸不如,竟玷汙10歲女童!女童「小婕」(化名)10歲時跟母親寄住在戴姓男子家,未料,戴男竟趁著獨處機會,對小婕施以揉胸、壓頭強迫口交、舔陰、甚至性侵等獸行。性侵部分,高等法院日前維持7年4月刑期,揉胸則廢棄原審強制猥褻的認定,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6月;均可上訴。

2016年間,當時年僅10歲的小婕和母親一同住在戴男的透天厝,某日,戴男見女兒還沒返家、其他人還在外面工作,家中僅有小婕,竟假意和她躺在床上玩手機,實則把狼爪伸入她的衣服內襲胸,小婕懼於權勢,不敢反抗。

戴男食髓知味,某日出門前,見小婕躺在客廳的搖籃裡睡覺,直接伸手探入小婕領口,再度強行揉胸,行徑變態。

更令人髮指的是,戴男仗勢小婕吞忍不敢說,竟趁著家中無人,直接跑到她房間命其下跪,脫褲把下體硬塞入她的口中,但小婕咬牙堅決反抗,戴男只好作罷,沒想到過沒多久,他又再度進房,這次直接壓住小婕手腳,強行舔胸、下體、性侵得逞。

小婕母事後察覺戴男與小婕有異,追問之下始知愛女遭辱,立刻提告。戴男承認與小婕發生性關係,但聲稱絕非性侵,而是在合意下的男歡女愛;坦承確有揉胸,但辯稱是小婕抓他的手去摸的。

小婕證稱,戴男做的這些事情,她當下全部都不同意,不敢大叫反抗是因為「怕他之後可能不會帶我上下課或不帶我去吃東西;我們那時候很像家人」,隱忍不發則是因為「擔心媽媽聽到會傷心」、「覺得這個動作沒有尊嚴,怕被別人笑」,懼於戴男權勢而遭性侵。

高院指出,戴男性侵未滿14歲少女犯行明確,一審判刑7年4月合理;而小婕躺在搖籃遭到襲胸部分,一審認定為強制猥褻恐有問題,因強制猥褻要件為基於滿足性慾主觀犯意,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所為,而戴男是趁其不備偷襲胸,應以性騷擾論罪較妥適,應而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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