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秦綾謙又出招 要前婆婆還前夫380萬元賠她錢
2019/06/12 16:0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TVBS主播秦綾謙於2016年間,被前夫吳炳輝帶徵信社,拍到和小鮮肉安德烈共處,她簽下協議書與安德烈共匯款380萬元給她的前婆婆,換取前夫不提告,並要求銷毀蒐證資料,但此事仍曝光,秦以違約為由提訴要吳男負責,法院判吳給付380萬元,秦事後發現吳名下沒資產,再提訴要求前婆婆把當初匯進她帳戶的380萬元還給吳男,再由她代為受領,法院審理後判秦勝訴。
據查,2016年間,吳男帶徵信社人員,殺進安德烈位住處,拍下畫面及照片,秦及安德烈因而簽下協議書,承諾各給予190萬元,換取吳炳輝不提告,並約定相關資料不能外洩,付清款項後要馬上銷毀,秦綾謙依約履行,但事後仍有週刊報導此事,秦的前公婆還以握有「光碟」向秦女勒索250萬元。
秦報案處理,法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前公公吳欣蒼5個月、婆婆蔡馨樂8個月徒刑;秦再以吳炳輝及父母違反協議書,把保密內容洩漏給媒體、同事,要求吳返還190萬元及19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一審法院去年間秦勝訴。
不過,秦事後卻發現吳男名下沒資產,亦認為吳男怠於向蔡馨樂請求返還當初匯進帳戶內的380萬元寄託物,故依民法規定,代位吳男請求前婆婆返還380萬元,再由她受領;吳及其母則主張,他曾為了成立公司向母親借款500萬元,這380萬元是秦替他償還其母債務,非寄託物,不過,法院審理後判秦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