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主播秦綾謙又出招 要前婆婆還前夫380萬元賠她錢

秦綾謙遭前公婆以光碟強索250萬元,提告恐嚇。(翻攝自臉書)

秦綾謙遭前公婆以光碟強索250萬元,提告恐嚇。(翻攝自臉書)

2019/06/12 16:0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TVBS主播秦綾謙於2016年間,被前夫吳炳輝帶徵信社,拍到和小鮮肉安德烈共處,她簽下協議書與安德烈共匯款380萬元給她的前婆婆,換取前夫不提告,並要求銷毀蒐證資料,但此事仍曝光,秦以違約為由提訴要吳男負責,法院判吳給付380萬元,秦事後發現吳名下沒資產,再提訴要求前婆婆把當初匯進她帳戶的380萬元還給吳男,再由她代為受領,法院審理後判秦勝訴。

據查,2016年間,吳男帶徵信社人員,殺進安德烈位住處,拍下畫面及照片,秦及安德烈因而簽下協議書,承諾各給予190萬元,換取吳炳輝不提告,並約定相關資料不能外洩,付清款項後要馬上銷毀,秦綾謙依約履行,但事後仍有週刊報導此事,秦的前公婆還以握有「光碟」向秦女勒索250萬元。

秦報案處理,法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前公公吳欣蒼5個月、婆婆蔡馨樂8個月徒刑;秦再以吳炳輝及父母違反協議書,把保密內容洩漏給媒體、同事,要求吳返還190萬元及19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一審法院去年間秦勝訴。

不過,秦事後卻發現吳男名下沒資產,亦認為吳男怠於向蔡馨樂請求返還當初匯進帳戶內的380萬元寄託物,故依民法規定,代位吳男請求前婆婆返還380萬元,再由她受領;吳及其母則主張,他曾為了成立公司向母親借款500萬元,這380萬元是秦替他償還其母債務,非寄託物,不過,法院審理後判秦勝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