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玩不能上?他誤解女人的意思 下場很慘...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在市場擺攤的黃姓男子,與女子阿香是舊識好友,雙方曾有摟抱等親密行為,阿香也曾傳自己的清涼照給黃男鑑賞,前年阿香到黃男租屋處談買賣,卻被黃男性侵害得逞,阿香怒罵「畜生」、「連MC(月經)來也硬上」,黃男卻說阿香之前有諸多引人遐想的言行,他因此「會錯意」,阿香卻認為「玩」與發生關係是兩回事,願意「玩」不代表願意發生性關係,法院採信阿香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香(化名)於2017年4月8日下午,找黃男想選購飾品,卻被黃男性侵害得逞,事後阿香傳訊息痛罵黃男是畜生,「很想殺了你」,「你這麼過份,連MC來也硬上」,黃男雖道歉,卻又說「沒想到妳不要啊 」,「妳之前有叫我抱住妳,所以才誤會」,「妳有給我胸部的照片」、「妳也脫我褲子看老二」、「沒有前面的事,哪會有後面的誤解?」,阿香卻反駁說,「你分得清楚玩跟認真嗎?」、「玩就可以隨便上嗎?」,她強調,當天她月經來了,很明確告訴黃男「不要」。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與辯護律師說,案發前半年多,阿香因婚姻問題,向黃男吐苦水,雙方有親密舉動,阿香曾傳半裸胸部的照片給黃男看,也曾要黃男幫她按摩,黃男趁機摟抱阿香,阿香也不拒絕,阿香還要黃男脫褲子給她看生殖器,之後又有撫摸之舉,顯示阿香是同意性交,性侵害的指控違反常理。
一審卻認為,雙方縱使有曖昧情愫,但阿香卻不願發生性關係,不過,阿香已婚,且於案發數月之前,沒有妥善處理她與黃男之間的朋友交往分際,亦有不當之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2月徒刑,黃男上訴二審,辯稱是阿香主動索吻,願意發生性關係,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原判決,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