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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找手機 警查詢小黃運將電話「這樣做」挨告…

新北地檢署予張員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上繳國庫2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予張員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上繳國庫2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19/05/30 21:1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張姓警員遭邱姓計程車司機指控,將手機號碼洩漏給周姓男子,新北地檢署調查,周男手機遺落在計程車上,至警局報案,張員用電腦查詢邱男資料時,周男在旁觀看螢幕,還現場打電話給邱男,認定張員有過失洩密之嫌,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今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上繳國庫2萬元。

今年2月17日下午1點左右,周男到警局報案說,手機掉在計程車上,張員使用電腦進入「計程車駕駛人管理系統」查詢,查出邱姓計程車駕駛姓名與電話,而周男則坐在旁觀看螢幕,不但抄下司機電話,還在張員面前打電話給邱男,邱男接到電話後一頭霧水,要求周男將手機拿給張員接聽,憤怒地說:「那個時段我沒載過那名客人,你怎麼可以把我電話給對方。」提告張員洩密及違反個資法。

張員一開始供稱,當時有離開座位一下,不知道周男有抄寫手機號碼,但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周男就坐在張員旁,並當著張員的面打電話給邱男,張員才坦承未阻止或鎖定電腦螢幕,讓對方抄寫邱男手機。

檢方審酌張員坦承犯行,有悔悟之心,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立悔過書及上繳國庫2萬元,而張員另被控違反個資法部分,因主觀上無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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