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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案大逆轉》審理18年 北市議員陳政忠從20年改判無罪

更三審今改判陳政忠無罪。(資料照)

更三審今改判陳政忠無罪。(資料照)

2019/05/30 12:3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轟動一時的宏福掏空案,九連霸的北市議員陳政忠被檢方起訴涉掏空炒股等不法,18年前即繫屬法院審理,一審陳被重判20年,高等法院更三審時,前台北市議會議長陳健治出庭證稱陳政忠是無辜的,更三審今判決大逆轉,改判陳政忠、前宏福建設副總經理陳秀芝均無罪,前宏福證券董事長盧寶琴涉證交法判3年徒刑;可上訴。

北市議員陳政忠在去年九合一選舉中獲得連任,成為「九連霸市議員」;陳政忠被控1994年起,涉將3億多元的私人土地以10億多元賣給宏福建設,因為宏福集團周轉不靈,涉辦理不實增資、挪用數10億元增資款,並利用所屬職員提供的人頭帳戶,以「沖洗買賣」方式炒作宏福建設股票,台北地檢署認定陳政忠等被告獲得不法利益超過60億元,依背信、侵占、詐欺、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訴,並求刑15年。

台北地院審理後,重判陳政忠20年徒刑,此後一再被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時,認定陳符合速審法規定而減刑改判為5年,併科罰金60萬元,盧寶琴被判3年2月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陳秀芝無罪。

更三審時,陳政忠堅稱和宏福案無關,檢方起訴宏福遭縱股價時,他並未持股。合議庭曾傳訊前台北市議長陳健治作證,陳健治感嘆「如果他(指陳政忠)不是無辜的,我怎麼那麼認真!」

更三審今上午宣判此案,改判陳政忠、陳秀芝均無罪,盧寶琴涉操縱股價不法判3年徒刑;可上訴。陳政忠並未出庭聆判,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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