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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工生日「要禮物」強奪高中少女「第一次」

2019/05/23 14:21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年僅16歲的高中少女「小芸」(化名)前年4月24日清晨,被一名做鐵工的男網友,約到旅社補眠,沒想到這名網友竟以「今天是我生日」要小芸獻身,不顧少女的反抗,強奪她的「第一次」,橋頭地方法院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這名鐵工6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前年4月24日清晨準備上課小芸,接到認識一年多做鐵工的網友「小樂」(化名)來電,兩人相約吃早餐,由於小芸前晚熬夜疲累,小樂提議到旅館補眠休息。

小芸不疑有他,把對方當成哥哥,以為真的去旅社「純補眠」,睡了半個鐘頭,在一旁滑手機的「小樂」忍不住悄悄摸上床,把她搖醒問她「今天是我生日,有沒有禮物要送我」,接著更進一步拉著她的衣服再度詢問「想不想試試性關係」,她嚇將對方推開拒絕,但無力反抗。

小芸覺得恐懼和害怕,覺得平時信任的人怎麼會對自己做此事,結束後也接近上學時間了,小樂匆匆帶她去上學。小芸事後,生氣地傳訊息告知小樂當時並不願意與他發生性關係,對方原本以為在說玩笑話,直小芸嚴肅地告知,對方才道歉。

依據醫院的精神鑑衡結果:這段時間小芸情緒低落,易怒、想哭、重複回想創傷畫面,甚至想跳樓,後來因為老師發現她上課無法專心、情緒異狀詢問後才發現此事,而向家長反映。

被告案發後當天還傳LINE給小芸「第一次被我拿走的感想」,小芸怒回「可以不要問這些問題嗎 ! 」、 「你為什麼硬要?」…「憑什麼第一次是給你」,小樂感受到小芸的不悅轉而向她道歉,跟她說「我想要妳跟我一輩子」還求她「我以後會很乖了!」

法官根據被告與少女事後的對話,「所言盡顯自私及誤認以性可征服女性之偏差思維,心態可議,品行甚差」,量刑實不宜從輕,而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這名鐵工6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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