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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勾張花冠脖子 挨告性騷擾獲不起訴

張花冠(左)控告陳明文(右)用手勾住她的脖子,涉嫌性騷擾。(資料照)

張花冠(左)控告陳明文(右)用手勾住她的脖子,涉嫌性騷擾。(資料照)

2019/05/23 10:56

〔記者王善嬿、林宜樟/嘉義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被指控在2017年9月13日出席嘉義縣民雄大士爺文化祭時,用手勾住嘉義縣前縣長張花冠脖子,張認為已妨害她人身自由、身體不受男子肢體緊密貼近接觸的人格法益權利,對陳提告性騷擾、強制等罪嫌;嘉義地檢署之前偵結不起訴,張聲請再議,經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長發回續行偵查,今天偵查終結,嘉檢以告訴人撤回告訴、犯罪嫌疑不足等理由,以不起訴處分。

陳明文今上午受訪回應,「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張花冠說,尊重女性是這個社會應該有的態度,當時候因這件事,讓她真的不高興所以提告,事過之後認為想開了就沒有什麼,不需要搞那麼大 ,現在的願望只希望自己的青春可以持久一點。

不起訴書提及,張花冠指稱當時她與陳明文一起走向觀音大士火化升天祭典主祭台途中,被陳用手勾住脖子,並靠近她耳邊恫稱,「恁爸擺好的七星燈,如果把我踢倒,我就給你死的很難看」等語,使她心生畏懼、對安全有危害之虞,提告性騷擾、強制罪嫌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嫌。

檢察官審酌張花冠已經撤回性騷擾告訴,經查,陳沒有妨害他人權利的主觀犯意,難認其對張強暴、脅迫等強制罪嫌疑,也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認為陳有恐嚇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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