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狼父性侵女兒 竟說女兒有性需求主動求歡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9/05/08 13: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狼父阿明在2015年間,趁女兒亭亭(均為化名)上床睡覺時,強行性侵,亭亭顧及家庭和諧沒張揚,阿明食髓知味,隔月又開始犯案,犯行持續至2017年7月止,總計得逞25次;案件曝光後,阿明竟說女兒有性需求才滿足她,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9年6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5年7月間,現年47歲的阿明見女兒已上床睡覺,偷偷爬上床,撫摸女兒私密部位,亭亭驚醒後,仍不罷手,不顧拒絕,強行性侵得逞;亭亭為了家中和諧,且父親是家中經濟支柱,並未求助,不料,阿明食髓知味再度犯案,犯行持續至2017年7月止。

案件曝光後,阿明否認在女兒14歲前有發生性行為,亭亭在偵查時,均指證第一次時已明確拒絕,之後父親以增加零用錢「盧」她配合;但到了審理時,亭亭疑似為了迴護父親改口說,第一次時她已滿14歲,且父親沒有用強制手段,是自己有「那方面」需求,自願要求發生性行為。

阿明附和此說,但合議庭綜合亭亭偵審時說法判定,亭亭改口說第一次遭性侵時已滿14歲,並非事實。

至於「主動一說」,合議庭認為,亭亭當時沒男友,也無性經驗,豈會無端憑空突然向父執輩的阿明提出性交的荒誕要求?而阿明身為父親,竟不覺驚愕或探問、開導,一反常人反應而答應,判定這種說法是為達減輕阿明刑責所為的迴護之詞。

合議庭還發現,阿明寫信給女兒,希望她配合母親,在檢方偵辦時講有利的內容,才能讓他緩刑,斥責阿明要求亭亭更改證言,減輕自身罪刑,審理時竟應和女兒有性需求一說,圖卸免罪責,自認藉掌控證人說詞即可玩弄法律,若未予相當制裁,顯不足警惕其僥倖之心,依對未滿14歲女子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犯強制性交25罪,判他9年6個月徒刑。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