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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假新聞 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冒用身分發假訊息

羅姓男大生冒用他人照片開設臉書帳號,留言引起網路公憤。(記者姚岳宏翻攝)

羅姓男大生冒用他人照片開設臉書帳號,留言引起網路公憤。(記者姚岳宏翻攝)

2019/05/07 23: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假新聞無所不在,台灣深受其害,甚至被外國評為受外國假資訊攻擊最嚴重的國家,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分析,假新聞還有另一種型態,就是冒用他人身分發布假訊息,引發社會動盪,近來一名男性嫌疑人冒用台南虐童案犯嫌的名義,在臉書上發文挑釁戰網友就是一例。

司進會指出,假新聞是網路和自媒體(We Media)發達後的必然產物,因為隨著網路的發達,每個人都可以透過隨手可得的手機、PC或平板,輕鬆地利用各種通訊軟體、社群軟體將自己親身經歷或從別處得來的訊息當作新聞散發出去,因欠缺傳統媒體的查證、自律程序,這種新聞的可信度通常偏低,但卻因為網路的特性而快速散佈,這自然很容易造成假新聞氾濫。

司進會分析,假新聞除了內容造假,現在還出現另外一種「假」:有人用假身分,散發假訊息,例如警方日前查獲某男性嫌疑人冒用台南虐童案嫌犯的名義在臉書上發文,甚至用挑釁的言詞故意與網友引發筆戰,引發社會的對立與不安,甚至造成衝突與分裂。

要遏止假訊息或假新聞的方式不少,司進會認為,用刑法處罰是其中的一種方式,例如:冒用他人名義開設臉書帳號發文,可能構成刑法的行使偽造準文書罪,如果因此而造成被冒用人的名譽受損,可能還會構成刑法的誹謗或侮辱罪。對於製造或是散佈假新聞的人,依照個案狀況不同,可能會觸犯刑法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恐嚇公眾罪、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的意圖使人不當選而誹謗罪等罪,

不過司進會指出,要對製造或散佈假新聞的人課以刑責並不容易,匿名的網路上要找到散佈或製造的人是誰,有一定難度;要即時認定新聞內容的真假,也不容易。就算克服前面兩個難題,最後還要能證明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也就是要能證明散佈者主觀上知道所散佈的新聞是假的,更是困難。

司進會呼籲,如果每個人都能在轉發新聞或訊息前,多留意幾分,對有懷疑的訊息或新聞不加以轉發或是根本不回應,則假訊息或假新聞的傷害自然就能減少,也是最有效防堵假新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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