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部屬獎金買餐會「東湧陳高」 前軍備局廠長被起訴
2019/05/01 19:58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中心伏姓廠長任職期間,涉嫌指示承辦獎金發放業務的田姓聘僱人員,扣除應發給同仁獎金做為購買國宴酒「東湧陳高」費用,兩年內共扣除發給23人的獎金總計5萬5000多元,他在偵訊時否認涉案,但相關部屬指證歷歷,全案今天偵結,依瀆職罪起訴。
檢憲調查,已退伍的51歲伏姓男子在2014年至2017年間擔任國防部軍備局生產中心第401廠長,期間他認為宴客時運用公關費向餐廳訂席時,若包含酒錢菜色會不好,為了讓賓客、部屬能喝較好的酒,因此以自己核發每人單次最高獎金3000元的權限,指示負責獎金發放業務的規資室聘僱人員田姓女子(58歲),從規資室受獎同仁中挑選名單扣除獎金,作為買酒經費。
伏男在檢方訊問時辯稱,獎金是依個人績效核發,誰都沒有權利指示把錢拿出來活動,若有負責業務的同仁或主管請同仁把錢拿出來買公務上的酒,這屬於私款,買的酒也是私酒,餐會時把這些酒拿出來使用,並無不可。
但檢憲發現,從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間,總計有23人次的規資室人員獎金作為買酒獎金遭扣除,每次扣除款項自2400元至2500元不等,總計扣除5萬5500元,全部拿去伏指定購買的總統府國宴酒「東湧陳高」等酒類,並在14次餐會中飲用。
田女及其他遭扣除獎金的部屬指證歷歷,全案今偵結起訴指出,伏男作為國軍廠長,屬軍中高階幹部,應以身作則,依法行政,遵行相關作業規定,卻自恃身為廠長罔顧同仁意願與福利,自行指示下屬扣除同仁獎金購買酒類,長期犯行敗壞軍紀與形象,因此將伏男、田女2人依瀆職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