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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誣陳冠霖3P、家暴 「鱸鰻」演員判賠50萬

本土劇演員陳光前因謾罵陳冠霖夫婦須賠償50萬元。(取自臉書)

本土劇演員陳光前因謾罵陳冠霖夫婦須賠償50萬元。(取自臉書)

2019/05/01 12:5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演過電影「大尾鱸鰻」的本土劇演員陳光前,去年在臉書直播指三立一哥陳冠霖「酒店玩女人不付錢」、「喝完酒會家暴」,還稱陳冠霖的妻子謝欣誼與姊妹淘「共事一夫」;陳冠霖及妻子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陳光前賠償陳冠霖及謝欣誼共50萬元,並登報道歉!

據查,陳光前與陳冠霖、謝欣誼有販賣泰國佛牌糾紛,去年間,陳光前在臉書開直播,指稱陳冠霖「什麼咖小,去酒店不付錢」、「你弄女人弄幾次了,帶小姐帶幾次了,都是別人替你買單」,還說謝女的姊妹淘是陳冠霖的小三,「共事一夫」。

陳冠霖、謝欣誼提告,刑事部分,新北地院於去年間,已依誹謗罪判陳光前4月徒刑,陳冠霖及謝欣誼並提出50萬元求償及要求登報道歉。陳光前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審理認為,陳光前所為使陳冠霖、謝欣誼名譽權受侵害,判陳光前賠償陳冠霖30萬、謝欣誼20萬;此外,陳冠霖是演藝人員、謝欣誼是陳冠霖妻子,陳光前透過網路謾罵,對2人名譽權損害及精神上痛苦,顯非命給付慰撫金就足夠,本事亦經媒體關注、報導,因此判陳光前須登報道歉;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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