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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女友出面頂替 男判刑3年2月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程男3年2個月徒刑。(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程男3年2個月徒刑。(記者王定傳攝)

2019/04/23 14:5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程姓男子去年2月酒駕騎車載著朱姓女友上路,途經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時撞上楊姓行人,被害者送醫不治,案發後,朱女出面頂替,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程男所為,馬上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67毫克;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程男3年2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2月14日凌晨,程男在公司內喝酒後,於同日中午騎車載著女友,沿中和圓通路往員山路方向直行,行經圓通路373號前撞上楊姓行人,導致他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送醫後仍因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及中樞衰竭不治身亡。

案發後,朱女替男友頂替犯行,警方調閱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發現是程男所為,並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67毫克;朱女涉犯頂替罪部分,檢方予以緩起訴。

審理時,程男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程男心存僥倖騎車上路,造成公眾往來危險,對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微,終因飲酒致注意力、操控力及反應能力降低,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擊被害人,致楊某枉送寶貴生命,被害人家屬蒙受痛失親人難以抹滅創痕傷痛。

合議庭認為,程男所為本應嚴懲,惟念其坦承犯行,被害人步行穿越道路中央亦有過失,但他尚未獲得家屬原諒,判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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