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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100元 凶男打爆同居女友的頭…

張女決定原諒男友,當庭撤回告訴,檢察官予以吳男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張女決定原諒男友,當庭撤回告訴,檢察官予以吳男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9/04/22 12:0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吳姓男子與張姓女友同居,1月11日吳男因身上沒有現金,打開女友皮包拿走1百元買早餐。張女發現皮包少了1百元,質問男友,沒想到他竟「見笑轉生氣」,痛毆女友頭部。張女一氣之下報警處理,並對男友提出家庭暴力及竊盜告訴。檢察官偵訊時,張女決定原諒男友,撤回告訴。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予以吳男不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吳、張二人為男女朋友,且同居一室,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認定的家庭成員,吳男案發當時,從女友皮包內拿走1百元,事後遭到質問時又毆打女友,已涉犯家暴及竊盜罪,偵訊後將吳男移送基隆地檢署法辦。檢察官偵訊時,張女則表示決定撤回告訴,不願追究男友偷錢的事情。

檢察官認為,家暴案件屬於告訴乃論,張女當庭撤回告訴,故予以不起訴處分;另竊盜罪部分因竊盜金額不高,且犯案動機只是為了一時方便,而兩人尚為男、女朋友,張女也表明不再追究,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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