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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在車上還嫌500元車資太貴 男把運將打到眼眶骨折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9/04/21 23: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劉姓男子前年從桃園蘆洲搭計程車要到新北市五股區,但抵達後,他卻嘔吐在車上,還嫌600元車資太貴,殺價後砍到500元仍不滿意,竟動手毆打潘姓運將,把對方打到腦震盪、右眼眼眶閉鎖性骨折等傷害,甚至奪走潘男的鑰匙,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他3個月徒刑,另依強制罪判拘30日。

本案發生於2017年12月3日凌晨3時許,劉男在桃園蘆洲南崁派出所前搭計程車前往新北五股,因車資問題而毆打潘男,把潘男打到腦震盪、右眼眼眶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最後還拔走計程車鑰匙,因潘男報案,他才把鑰匙丟回車內;審理時,劉男坦承打人,否認拔鑰匙,法官依被害者指述及行車記錄器判斷確有此事。

法官認為,劉男有2度傷害判刑紀錄,仍不知警惕,從素行來看,有任意傷害他人慣犯傾向,且他非常壯碩,而被害者年近60歲,2人根本不認識,案發時,劉男從桃園搭車到新北,路程甚遠,劉男還嘔吐在車上,最後只收500元已低於行情,被害者根本沒做錯什麼事,卻遭攻擊,可見其犯罪動機及手段惡劣。

法官還認為,被害者多處受傷,眼眶骨折,危險性甚高,不僅造成被害者身心受苦,也對他工作造成影響,且劉男於警詢、偵查否認犯行,審理時自知事證明確,才承認傷害,但仍否認有強制行為,至今未賠償被害者所受損害,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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