夭壽男打趴檳榔攤顧店婦搶1100 法官判他關6年半

黃男先假意跟林婦比手勢說要買檳榔。(記者彭健禮翻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38歲黃姓男子,因缺錢騎著偷來的機車搶檳榔攤,將顧店林姓婦人打趴在地求饒,搜刮1100元離去,被警方循線查獲依法送辦。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斥黃男正值壯年,不思正當途徑獲取所需,依強盜罪判他6年半。
法官調查,黃姓男子於去年12月22日晚間9點40分許,騎著偷得的機車,行經頭份市中華路一家檳榔攤,見林婦人獨自顧店,持沒有刀片的美工刀上前。
法官調查,黃男先假意跟林婦比手勢說要買檳榔,當林婦轉身準備要拿檳榔時,黃男就衝進來把林婦推倒在地,用手打林婦的頭,其中1隻手拿美工刀刀柄敲林婦的頭。
林婦倒地後,黃男再用腳踹林婦的頭,把林婦整個人壓在地上,林婦痛得受不了,直向黃男求饒「你要錢我就給你,不要再打我了!」再搜刮櫃臺上放置的1100 元,騎車離去。經劉姓車主、林姓婦人報案,黃男被警方循線查獲。
黃男被逮後,坦承犯行,稱他是因積欠車貸、工作材料上的數十萬元貸款等,經濟壓力很大,才會行搶。
法官認為,黃男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以如此暴力方式,不僅致林婦受有頭部擦挫傷、手部擦傷及右側踝部韌帶扭傷等傷害,也心靈受創,黃男對社會治安與個人人身、財產安全所造成之危害至鉅,惡性非輕,依強盜罪判處6年半。
另,黃男竊取機車部分,法官依竊盜罪,判處他3個月,如易科罰金,1日以1千元折算。

黃男將林婦打趴搶得1100元後離去。(記者彭健禮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