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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人頭公司海削奇美2億 2前員工再被扣押1億財產

台南地院合議庭裁定涉削賺奇美公司的兩名前員工須扣押1億餘元財產,以防脫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合議庭裁定涉削賺奇美公司的兩名前員工須扣押1億餘元財產,以防脫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9/04/18 20:1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奇美公司前員工李俊賢、丁天爵在奇美服務期間,涉嫌成立人頭公司,以低價向原料商買進原料,再以最高3.6倍的售價轉賣給奇美的代工廠商,拉高奇美委外代工價格,8年期間削賺高達2.1億元價差,台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起訴2人、扣押財產1億多元。台南地院為防2人脫產、規避追討犯罪所得,裁定扣押1億元財產。

根據檢調調查,李、丁兩人以恆鑫公司名義,從2009年7月到2017年9月,先以1公斤63元到82元不等低價向中日合成公司買進顯影液、玻璃清洗劑等原料,再以1公斤69元到300元價格,賣給中華化學約7109公噸顯影液、歐普仕公司近46公噸玻璃清潔劑,從中賺取高額價差,提高代工廠商對奇美的委外代工價格,使得奇美受有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交易。

檢方統計,李、丁兩人犯罪所得2億1324萬多元,經刑事保全程序已扣押的財產、保證金及有價證券總額1億717萬餘元,仍有不足差額1億607萬多元。檢方傳訊李、丁與11名證人,兩人坦承成立公司賺取原物料價差,裁定各以100萬元交保。檢方起訴兩人後,案子仍在法院審理中。

台南地院合議庭說,此案雖仍有待詳細認定2人的犯罪事實及實際犯罪所得,如2人被訴犯罪事實經認定與其所得,實不能排除與本案具有關連性,而有經判決宣告沒收及追徵其價額的可能,除酌留2人及其共同生活的親屬可維持生活及訴訟的必要費用,為確保日後沒收及追討的必要,裁定兩名被告所有財產在1億607萬多元範圍內金額應予扣押,如果不服裁定,被告可以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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