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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喬工友職詐財 嘉市導明里長被判刑

嘉義市導明里長劉沛源涉嫌詐欺取財,被嘉義地院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記者丁偉杰攝)

嘉義市導明里長劉沛源涉嫌詐欺取財,被嘉義地院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記者丁偉杰攝)

2019/04/18 14:20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義市導明里長劉沛源涉嫌於民國105年5月向黃姓婦人佯稱熟識市府高層,可幫黃婦的女兒安排取得西區戶政事務所工友一職,惟須支付30萬元公關費,黃婦陸續支付20萬元後,劉男遲未依約辦事,黃婦經求證後,才知受騙,事後,劉男將20萬元退還黃婦,嘉義地院今依詐欺取財罪將劉男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記者撥打劉男手機,手機通了但未接,無法得知其回應。嘉義地院合議庭罕見在判決文中痛批劉男擔任里長一職約20年,身為公僕,從事公共事務,未能潔身自愛、誠實清廉,所涉違法行為嚴重傷害公務機關端正廉潔風氣,並牽累無辜公務員,已不適任公職,不宜輕縱,應嚴加制裁,並認為有褫奪公權必要。

全案發生於前嘉義市長涂醒哲任內,事發後,涂獲悉劉的行徑後,氣得要求市府政風處查察,移送廉政署偵辦,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劉男。

起訴指出,劉男因業務所需,常與嘉市環保局清潔隊往來,得知清潔隊員工黃婦欲為女兒在市府謀求工作,認為有機可乘,明知西區戶政事務所並無工友出缺,亦無法透過市府掌管人事業務權限官員協助,使其受請託之人得以被任用,竟欺騙黃婦,佯稱與市長室高層官員熟識,致黃婦誤信為真,陸續支付20萬元,劉男遲未依約安排人事,黃婦向市長室高層官員求證後,始知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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