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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性侵 男稱「我們只是跟以前一樣」獲檢採信不起訴

宜蘭市林姓男年被前女友小君(化名)指控性侵,但宜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男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記者張議晨攝)

宜蘭市林姓男年被前女友小君(化名)指控性侵,但宜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男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記者張議晨攝)

2019/04/17 10:11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市林姓男子去年被前女友小君(化名)指控性侵,但林男到案時否認,指兩人只是跟過往一樣發生關係;檢方調查,小君事隔1週才到醫院驗傷,且兩人分手後還曾傳訊給林男「我變成你的炮友喔」、「好啊,反正我也想要,但不要再我佳」等語,認為林男說法並非無據,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全案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與小君曾為男女朋友,兩人在去年7月間分手,去年9月21日下午6時許,林男被控在他租屋處性侵小君得逞。

小君事後打電話給現任陳姓男友泣訴「林男騙了我,她怎麼可以這樣對我」,隨後跑到礁溪協天廟拜拜,向廟公控訴遭前男友性侵,事發1個禮拜後,小君才鼓起勇氣到醫院驗傷。

但林男到案時否認性侵,稱兩人當天只是像以前一樣發生關係,並沒有違背小君意願。陳男向檢警供稱,他曾問小君要不要去醫院報案,但小君說不想跟3年前發生的事情一樣。小君則稱她不信任警察,才沒有在第一時間報案。

檢方勘驗醫院驗傷診斷書,小君胸、腹部並無明顯外傷,由於事隔多時,醫院無從採集體液等證物;另傳喚協天廟林姓廟公到場還原事發經過,林姓廟公僅稱「小君只說跟前男友發生一些事,並未提到有被人性侵」。

檢方調查,小君與林男分手後,曾與林男在對話裡提及「我想想,我需要休息,比較想要你陪我一下」、「我不否認我還愛你我就要你這件事」、「我變成你的砲友喔」、「反正我也想要,ㄟ但不要再我佳」、「去你家」、「我們只是各有需求」等語。

檢方認為,從小君與林男對話內容,林男所辯並非無據,且小君事發當晚雖在協天廟哭泣,是否為林男性侵所致不無疑問,全案因無其他積極證據,林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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