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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考生舞弊損及商譽 中油求償創國內首例

中油加油站。(資料照)

中油加油站。(資料照)

2019/04/15 00:0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3年前中油公司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舉辦徵人考試,監考人員抓到劉姓考生作弊後,中油等以名譽受損為理由,打官司要求他各賠償1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劉被「當場查獲」,各界對中油等維持考試的公正性及防弊措施讚譽有加,不會影響商譽,因此判決劉不用賠。

中油表示,公司過去招考,也曾發生舞弊情形,但此次是對舞弊的考生,首次提出名譽損害賠償官司,並說,為維護公司信譽,將提起上訴。

2016年10月30日上午,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油公司委託,在高雄設置考場,辦理僱用人員甄試,劉姓考生為通過考試,竟與電子舞弊集團勾結,透過電子傳訊方式通報答案作弊,當場查獲。

原告中油和台灣金融研訓院認為劉作弊屬詐欺行為,違反善良風俗,並造成2家公司信譽、社會評價、商業利益等嚴重損害,請求各賠償10萬元。

劉姓考生反駁,原告等無法舉證其受有何損害,拒絕任何賠償。

承辦法官調查,縱認劉姓考生行為有違反善良風俗,但他作弊被試務人員「當場查獲」,一般人理當對考試公平進行及防弊,給予正面評價,對於中油等原告的信譽或社會評價,應有增無減,判決中油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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