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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前女友即會復合?渣男掰有前例遭高院打臉

情境圖。

情境圖。

2019/04/11 13: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蕭姓男子要求前同居女友小玲(化名)復合不成,竟強抱、親吻她,小玲哭著拒絕,蕭男竟索性以手指將她性侵得逞,小玲不滿提告,沒想到蕭男辯稱兩人以前爭吵過但「炒飯」後即和好,「這次是如法泡製」,並未犯罪,高等法院斥責蕭男表示,小玲已明確拒絕復合,蕭男辯詞太荒唐,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蕭男和小玲先前是男女朋友,並在小玲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租屋處同居,後來,兩人於前年分手。

前年10月10日的國慶日上午,蕭男到小玲的租屋處要求復合,小玲明確拒絕,並要求他離去。蕭男見狀,竟使出蠻力強行摟抱、親吻小玲,小玲只能以哭泣、掙扎,大叫「不要」方式表達拒絕之意,蕭男竟脫小玲的上衣、短褲和內褲,以手指性侵得逞。小玲因身心受創,提告蕭男觸犯強制性交罪。

審理時。蕭男辯稱,和小玲交往時分分合合,在吵得不可開交時,他曾利用擁抱、親吻,並和小玲做愛的方式挽回感情,此次只是如法泡製,希望能挽回感情,絕非性侵。

不過,高院審理認為,小玲已證稱當時已明確拒絕復合可能性,拒絕蕭男親近她,更遑論是發生性關係,蕭男辯解所謂「做愛即可復合」的說法,是卸責之詞,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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