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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扶輪社長遭法籍女交換生控摩鐵性侵 檢認定合意不起訴

前扶輪社長遭法籍交換生少女指控載往薇閣性侵,檢方認定合意不起訴。(資料照)

前扶輪社長遭法籍交換生少女指控載往薇閣性侵,檢方認定合意不起訴。(資料照)

2019/04/08 16:1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40歲已婚的扶輪社趙姓前社長,遭17歲法籍高中女指控,去年11月底藉著邀她共進午餐,竟載去薇閣汽車旅館,她畏懼對方是輔導員,若不聽從就可能被遣返回法國,因此與對方發生1次性關係,事後法女愈想愈不對,向扶輪社高層投訴,並報警控他利用權勢性交罪嫌。趙男聲稱「你情我願」才發生關係,檢方認為雙方合意性交機會可能性高,全案不起訴。然而趙男發生醜聞案後,在扶輪社引起掀然大波,他已主動退社。

檢警調查,法國女高中生皮膚白皙,身材姣好,去年透過台法雙邊的扶輪社安排,參加交換學生計畫。去年到台灣當交換生,不過在11月30日,她午間接受已婚的趙男邀約共進午餐,沒想到趙男車子竟開進新竹薇閣,進房後迫不及待叫女學生脫衣服,女生因害怕趙男擁有輔導員的權勢,擔憂若不從會被遣返法國,才配合對方與對方發生性關係1次。

女高中生說,進薇閣後趙男叫她脫衣服,她自己有脫,男方也有幫她脫;她當時沒有說什麼話,沒有拒絕,也沒說同意,有點嚇到;發生性關係前,原本不怕趙男,但發生性關係後,趙男都沒有再跟她講話,所以她害怕;因為趙男認識主席、關係很好,她認為如果不發生性關係,就會被送回國。

趙男喊冤說雙方互有好感,才自然發生關係,絕沒有利用權勢發生性行為,也沒有跟少女說「依照我的位階或職權,如果說妳不好的話,可以把妳送回法國去」這樣的話。

少女同學表示,少女知道趙男有妻小,不過當她主動告知與趙男發生性關係時,少女起先有點不好意思,有一點害羞,後來有一點開心,最後又覺得自己有點搞不清楚狀況、不知道該怎麼辦;她剛開始有跟少女說「妳必須要把這件事情告訴主委」,少女本來不想說,但突然有一天表示要去跟主委說出這件事。

檢方認為,少女證詞顯示應是她想像或假設若不性交,就會被遣返回國,屬於她的主觀認知問題,而趙男則沒有使用權勢脅迫告訴人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客觀積極行為。而少女的同學證詞,顯示少女與趙男間有其情愫,合意性交可能性較大,難以認定趙男利用權勢或機會脅迫少女就範,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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