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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還「搞出人命」! 原配聽女兒說才知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張、阮已涉犯妨害家庭罪,考量2人無前科,且深具悔意,在曾婦的同意下,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張、阮已涉犯妨害家庭罪,考量2人無前科,且深具悔意,在曾婦的同意下,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9/04/08 11:4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張姓男子與曾姓妻子結褵多年並育有一女,未料卻在2014年結識阮女後,發生婚外情,更因而生下一名兒子。張男的女兒將此事告知母親後,案情曝光,曾婦氣憤之餘,對丈夫、阮女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張、阮已涉犯妨害家庭罪,考量2人無前科,且深具悔意,在曾婦的同意下,予以緩起訴處分。

曾婦從女兒口中得知,丈夫在外面搞婚外情,小三居然還生了一名男孩,非常氣憤,決定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張男向檢察官承認確實有與阮女發生多次性關係,兩人從2014年就瞞著妻子開始交往,並生下一名兒子,後來被女兒知道後,去年到生物科技公司做DNA親子鑑定,確認孩子是自己親生的,這也成了外遇鐵證。

檢察官認為,兩人犯後深具悔意,且無前科紀錄,加上曾婦也有條件的同意給予丈夫與小三一個機會,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3年,兩人須於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分別支付公庫1萬元,並參加法治課程3小時;緩起訴期間兩人不得有見面、通話、通訊等情事,如果違反規定被拍照攝影存證,通訊通話留有紀錄,則撤銷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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