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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騎士左轉不打方向燈害人犁田 竟直接走路離開

梁男在路口未打方向燈突然左轉,後方張男反應不及。(記者許國楨翻攝)

梁男在路口未打方向燈突然左轉,後方張男反應不及。(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9/04/08 11:04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梁姓男子騎車到路口未打方向燈突然左轉,害後方另名張姓機車騎士反應不及緊急剎車犁田,沒想到對方將機車停妥路旁後直接走路離開,讓他氣到理智斷線報警討公道,警方通知梁男到案他竟絲毫不覺得有錯,訊後仍將全案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送辦。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獲報處理轄內一起交通事故,26歲張姓騎士說,當時沿振興路直行,到達事故路口前突然有一輛機車未打方向燈左轉,讓他反應不及緊急剎車摔倒在地受傷,但最讓他生氣的是,原以為對方將機車停在路旁是要過來關心他,沒想到對方竟直接走路離開,讓他憤怒地說哪有人這樣騎車,希望警方揪出肇事者向他求償。

警方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並經由停放現場機車迅速聯繫62歲梁姓騎土到案說明,梁男表示當時於振興路要左轉時,不確定有沒有打方向燈,但稱後方來車還遠在下個路口,左轉後發現後方有機車摔倒,認為與自己無關就離開了。

然從監視器可見,梁男在到達路口前從外側切入左轉,導致張男剎車不及摔倒在地,梁男沒有去關心傷者,甚至完全不覺得自己的駕駛行為有問題,訊後依照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將梁男函送法辦。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未依規定處置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梁男肇逃行為除須承擔刑事責任還須負擔民事賠償,實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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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緊急剎車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受傷。(記者許國楨翻攝)

張男緊急剎車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受傷。(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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