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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傳全家福照宣示主權 小三不甘示弱傳胸部特寫...

小三不甘示弱,半月後在與莊男視訊對話時,將洗澡裸露及胸部特寫畫面傳給對方觀看,正宮憤而提告。(情境照)

小三不甘示弱,半月後在與莊男視訊對話時,將洗澡裸露及胸部特寫畫面傳給對方觀看,正宮憤而提告。(情境照)

2019/04/07 12:18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少婦得知莊姓丈夫與交友網站認識的李女交往,透過臉書傳全家福照片給李女藉此宣示主權,未料李女不甘示弱,半月後在與莊男視訊對話時,將洗澡裸露及胸部特寫畫面傳給對方觀看,少婦憤而提告,台中地院以李女破壞少婦婚姻生活判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李女說,她是在106年3月間透過單身交友網站結識莊男,因莊堅稱單身才開始交往,至同年7月間,因有女生一直打電話給莊,她懷疑莊男劈為了蒐證,才於當月2日以臉書與少婦聊天,當時少婦雖有傳與莊合照及小孩照片給她看,但並非上傳身份證、婚紗照或全家福,而是一張少婦與莊自拍合照及一張小孩單獨入鏡照片,因此無法確定少婦是莊的配偶。

後來是因莊自己說溜嘴,她才知道莊已婚,當下即決定不再交往疏遠並拒絕與莊男發生性關係;少婦則指控說,李女明知莊男是她的丈夫,竟在她與莊男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於106年5月間多日私下偕同莊一同出遊,2人有擁抱、牽手更有親吻照片;另李女與莊於同年6月18日在車內有性關係對話內容,有行車記錄器對話可證。

且李女同年7月16日、17日與莊視訊對話時,將她洗澡裸露畫面上傳與莊觀看,17日甚至有洗澡時胸部特寫畫面,足證兩人關係親密,李女所為足以破壞她的家庭生活完整,已侵害她的配偶權,精神深受打擊才憤而提告,請求李女給付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官查出,李女曾經接受過少婦美容服務,以聽聞少婦離職為由主動攀談,先以「你結婚了哦」詢問,少婦回稱「是阿」,李女再說「恭喜」,少婦回說「給你看我 先生跟孩子」隨即傳照片,李女則回覆「你們好恩愛喔」,顯示李女已知莊男已婚,判李女賠償少婦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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