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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行負責人遭火車輾斃 家屬求償千萬被駁回

呂姓負責人前往基隆五堵隧道鋪設光纖設備,恰逢莒光號行經,遭捲入車底不治;呂家人事後向台鐵等求償千萬賠償金。法院審理後認定,呂當下應有足夠時間進入避車洞壁車,不可歸責於被告,駁回家人請求。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呂姓負責人前往基隆五堵隧道鋪設光纖設備,恰逢莒光號行經,遭捲入車底不治;呂家人事後向台鐵等求償千萬賠償金。法院審理後認定,呂當下應有足夠時間進入避車洞壁車,不可歸責於被告,駁回家人請求。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9/04/01 12:4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呂姓負責人受台鐵之託,前往基隆五堵隧道鋪設光纖設備,卻逢莒光號進入隧道,呂因火車經過風太大遭捲入車廂下方,雖經送醫仍宣告不治。呂家人事後向台鐵、現場監工與工地負責人等連帶索賠1249萬餘元。案經士林地院審結,認定呂男事發時應有足夠時間進入避車洞避車,不可歸責於被告,判決駁回,可上訴。

2016年5月中,某資訊公司承攬台鐵光纖新建工程,後轉包給呂男擔任實際負責人的工程行。當月27日下午3時許,510次莒光列車行經基隆五堵隧道時,施工中的呂因閃避不及,緊貼隧道壁上,仍因火車風太強,將呂捲入第四節車廂下方並輾過;兩名員工在旁只能等火車過去後,立即向消防局求助,無奈的是,呂仍因頭骨破裂、雙腿骨折,遭醫院宣告死亡。

呂家人認為,台鐵指派的林姓現場監工、五堵站當日值班陳姓副站長、資訊公司林姓工地負責人對於呂男之死具有過失,台鐵與資訊公司則因未盡雇主之責應負起連帶責任,連帶索賠喪葬費、精神慰撫金共1249萬5415元。

案經法官審理後判決駁回,原因在於,依規定,承攬工人應在進入隧道前向鄰近車報告並詢問行車時刻,目的在於了解施工地點往來行駛情形,而本件實際施工承攬商為呂男負責人的工程行,責任在於工程行。

再者,經工程行員工作證也可知,他見火車後有用無線電警示「火車來了」,並吹哨提醒,隧道內也有人回覆「火車來了」,且在場監工與工地負責人聽見警示口哨後,得以躲進避車洞,因此難以認定現場監工與工地負責人有任何過失行為;另參酌五堵隧道長度、配有7個避車洞以及火車進入隧道車速等,認定呂男應有足夠時間進入避車洞避車,因而未將呂的死亡歸責於被告。

至於呂家人依規定請求台鐵酌給卹金部分,法官認為,依相關證據可知,呂男生前並無身體不適或其他無法即時採取避車措施的突然狀況存在,且呂又是工程行實際負責人並負責工程安全事項,自應熟悉避車洞位置與避難措施,而呂聽聞警示因慌張而無法立即進入避車洞,認定存有過失,依規定自然不得請求台鐵給付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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