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單手被騰空抓、挨棍腳瘀青 2托育員涉虐嬰被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區去年傳出某托嬰中心虐童案,台中地檢署偵結,小孩頭部、左手肘的傷痕,與影帶中王姓托育員單手抓握小孩左手臂騰空移置、敲後腦一下相吻合,另翁員攜帶紙棍將小孩帶進廁所5分鐘,當天晚上發現小孩左小腿有條狀瘀青傷痕,研判以紙棍施暴吻合,兩員矢口否認犯行,檢察官認為是卸責之詞,依加重傷害罪起訴。
此案是家長在《爆料公社》貼文舉發,指稱1歲2個多月兒子,送該托嬰中心,6月6日晚上帶回家卻發現左小腿肚有一條明顯瘀青,到托嬰中心調閱監視器,發現翁姓托育員將兒子帶進廁所約5分鐘,手上還拿著紙質的「棍子」,另外看到6月4日王姓托育員,在午餐時分餵食小孩期間,竟單手抓兒子左手臂,騰空拉起身體移位,還用手指敲打兒子頭,兒子因此爆哭,無法認同園方的照護方式。
本案檢方原偵查不起訴處分,家長不服提起再議,檢察官後續偵查,認為6月4日王員單手抓起小孩左手臂,騰空拉起小孩身體移位到另側地板,再以右手指關節敲後腦勺一下。此部分與家長提出的小孩瘀青、挫傷位置相符,雖然家長在4日後才驗傷,但這些傷痕非短短數日可全癒。
而6月6日監視器畫面看到翁員攜帶紙棍將小孩帶進廁所,約5分鐘後出來,當晚家長發現小孩左小腿有條狀瘀青傷痕,翌日帶到醫院驗傷,小孩左小腿條狀瘀青,疑似以紙棍毆打造成。被告兩人空言否認不足採信,對小孩施暴造成傷害,依傷害罪起訴及兒少福利法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兩員在偵查期間否認犯罪,王員否認這些傷勢是她造成的,她說每天早上小孩來中心,都會檢查身體,有傷痕會寫在連絡簿,她不知小孩傷勢從何而來。翁員辯稱,紙棍是她平常用來敲打自己的腰及肩,因小孩哭鬧要將小孩帶進廁所冷靜,手中的紙棍沒有事先放下,她沒有以紙棍毆打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