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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方便偷接消防栓水 聯結車駕駛被罰2萬倍水費

徐男利用板手開啟消防栓,接水到煞車用水箱。(記者彭健禮翻攝)

徐男利用板手開啟消防栓,接水到煞車用水箱。(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9/03/30 12:2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42歲徐姓男子駕駛聯結車,發現煞車用水箱水不足,索性私加250公升的消防栓水,被警方查獲;警方當場訓斥他,「萬一消防救災沒水用怎麼辦?」訊後,依竊盜罪嫌將他送辦。自來水公司表示,250公升自來水,計費約2.5元,但徐男竊取消防栓水,違反自來水法,將被罰5萬元。

苗栗縣竹南警分局南勢派出所昨天上午10點,接獲民眾報案,指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後龍鎮赤土崎匝道與苗33線路口,有人私接消防栓水注入一輛聯結車。

派出所員警獲報前往,發現徐男利用板手開啟路旁消防栓,並以水管將消防栓水接入聯結車的煞車水箱內。員警當場訓斥「你怎麼私自使用消防栓水,萬一消防救災沒水用怎麼辦?」

徐男辯稱,他因出車時,沒注意到煞車用水箱水沒了,擔心沒法灑水降溫,以避免煞車系統過熱,為求一時之便,所以擅開消防栓,加入車輛煞車水箱煞車降溫。

警方調查,徐男涉嫌竊取250公升的消防栓水,訊後,依竊盜罪嫌將他送辦。檢察官複訊後請回,裁定限制住居。

竹南警分局表示,消防栓的設立,意在保護生命財產救災之用,民眾未經專業消防救災訓練,以自備的工具擅自開啟消防栓取用自來水,昜使消防栓在不當的使用下受損,影響日後救災,實不可取。

自來水公司表示,自來水法所定的竊水罪刑罰與刑法竊盜罪相同,最高可以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也是判處拘役或罰金,依徐男的竊水行為,可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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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利用板手開啟消防栓,接水到煞車用水箱。(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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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利用板手開啟消防栓,接水到煞車用水箱。(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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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扣水管。(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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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扣板手。(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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