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吸收外交部「A男」案免再次入監 周泓旭涉吸收王炳忠案另案偵辦

中國學生周泓旭(中)來台發展共諜組織。(資料照)

中國學生周泓旭(中)來台發展共諜組織。(資料照)

2019/03/29 11:0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被控吸收外交部「A男」發展組織未遂案,最高法院本月14日駁回上訴,周被判刑1年2月定讞;法院考量周泓旭的羈押天數已與二審判決刑期相當,去年5月8日將他停止羈押;台北地檢署執行科計算羈押天數後,確認他的羈押天數已可折抵刑期,無須再入監,但他另涉吸收王炳忠等新黨成員一案,現仍偵辦中。

周泓旭另涉吸收王炳忠等新黨成員一案,當初北檢認為與吸收「A男」一案為「裁判上一罪關係」,移交當時審理中的高等法院併辦,隨著案件上訴移交三審,最高法院將吸收新黨成員的部分退回北檢另案偵辦,檢方日前已傳喚周泓旭到案,諭令他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針對涉吸收新黨成員一案,北檢將此案交由負責王炳忠案公訴部分的檢察官郭郁、林俊廷接手調查。據悉,此案北檢調查完備後,將以追加起訴的方式,移交台北地院審理,未來周泓旭涉吸收王炳忠等人一案若被判有罪確定,恐再次入監。

周泓旭來自中國遼寧省,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時,曾來台灣在淡江大學擔任交換學生數月,2012年進入政大攻讀碩士,2016年畢業,2017再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分入台。

判決指出,周泓旭於2014年參加中國上海的兩岸交流活動時,結識中共李姓黨務人員,接受餐敘招待後,依指示來台物色、引介我國政府人員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赴中國與李見面,並招待旅宿費與提供報酬,以發展、建立組織。

周泓旭認為我國外交部某年輕官員符合吸收條件,在2016年間多次約對方私下見面或致電聊天,周聽聞對方抱怨職場前景不佳,隨即見縫插針建議續留原職務,並提議可引為中國官員工作,每季可獲約1萬美元酬勞。

檢方獲報後於2017年3月9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泓旭的台北租屋處,訊後認定周涉嫌重大,聲押禁見獲准,同年7月6日提起公訴。一審認為,周泓旭在檢方偵查時曾自白犯行,院方審理時卻又否認犯罪,並辯稱與外交部年輕官員的對話是吹噓的,但合議庭依具年輕官員對話錄音,認定周有罪,依法判刑1年2月。

周泓旭上訴後依舊辯稱遭「陷害教唆」,仍未被高院二審採信,判決駁回。最高法院認為,周與檢方上訴均爭執事實,均不符合第三審要件,本月14日駁回上訴而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