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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仲彥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12萬 被判7年半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涉詐領12萬餘元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台北地院今宣判,童仲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有5月偽造文書罪可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資料照)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涉詐領12萬餘元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台北地院今宣判,童仲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有5月偽造文書罪可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資料照)

2019/03/28 09:4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涉詐領12萬餘元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被台北地檢署依利用職務機會詐欺取財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童仲彥審理時否認犯罪,強調2名助理都實際擔任助理工作,不是人頭員工;台北地院今宣判,童仲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有5月偽造文書罪可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北檢起訴時指出,童仲彥涉嫌於2012年11月至隔年2月間,以搬家工人蔡博安名義,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詐領12萬餘元補助款,涉詐領公款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童並於2012年3月至隔年4月間,將助理魏國桂的妻子張青玟登記為自費助理,但張女並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此部分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童仲彥否認犯罪,堅稱蔡博安確實擔任過他的專職助理,並非人頭,他是依正常程序聘用助理,所支領的補助費也都用於助理費用;魏氏夫妻都是他的助理,起初是因魏的工作量太大,才請魏妻來協助魏男,由魏指派、裁量妻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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