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 萬少丞等57人判刑定讞 曾威豪夫婦發回更審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年前台北市信義區夜店外,眾人圍殺刑警薛貞國命案,高等法院前年底認定主嫌曾威豪等5人帶頭號召毆打警察,加重刑度改判,曾威豪從8年半改判為10年,並認定67名被告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甚鉅」,都不緩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撤銷曾威豪、劉芯彤、樊豪等9名被告發回更審,一人死亡判公訴不受理,其餘57人駁回上訴確定,判刑定讞者包括萬少丞8年8月、藝人易淑寬之子易寶宏9年、蕭叡鴻13年。
被撤銷發回更審的被告包括曾威豪、劉芯彤、張繼誠、葉品成、王思凱、劉瀚陽、樊豪、王俊傑、張福生等9人;陳致霖今年2月12日死亡,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改判公訴不受理。
二審判決後,檢察官針對全案67名被告全部上訴,曾威豪等40名被告也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將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認為他們與少年共同犯罪,而加重刑責,但從卷內證據中,無從判斷9人是否有與少年共同犯罪的主觀認知,此部分事證仍待調查,所以發回。其餘57人部分,最高院認同二審的認定,駁回上訴。
2014年9月13日凌晨,曾威豪和女友劉芯彤在北市「SPARK」夜店,與安管人員起糾紛,2人向熟識的某酒店幹部蕭叡鴻抱怨後,蕭透過「中山聯盟」、「中山好青年」等通訊軟體群組,找來萬少丞、周譽騰、許淳凱、郭士均等「四大司令」召集約70人前往尋仇。
休假中的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接獲同僚莊瑞源通知,趕往排解時,遭眾人圍毆,從一樓大廳電梯處抬到店外人行道拳打腳踢,有多人各持重達7公斤的紅絨柱,重擊薛的頭部致死。
二審刑期加重的被告,還有「總司令」的蕭叡鴻判刑13年、周譽騰12年、萬少丞8年8月、資深藝人易淑寬之子易寶宏9年;歷審刑度相同者包括,二審期間與男友曾威豪結婚生子的劉芯彤,她被判刑9年,還有許淳凱13年、郭士均11年。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周譽騰、許淳凱等10餘人在混亂中打死薛貞國,有殺人犯意,各判刑10年至13年;高院改認定68人都沒有殺人的犯意,將其中40人依刑度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論罪,依然重判;其他28名在場助勢者,各判刑2月至7月不等徒刑。
二審時有48人與死者家屬和解,共同意賠償3640餘萬元,雖創下單一刑案賠償金額最高紀錄,但家屬只有收到部分賠償金,其中,曾威豪允諾賠付500萬元為最多,劉芯彤允賠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