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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慢了25天 4.5億土地被盜賣討不到國賠

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24年前去世,價值4億5千萬元的3筆土地被盜賣,高等法院更四審今天中午宣判,王家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判王家敗訴。圖為日前更三審時,王家子女赴高院聆判。(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24年前去世,價值4億5千萬元的3筆土地被盜賣,高等法院更四審今天中午宣判,王家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判王家敗訴。圖為日前更三審時,王家子女赴高院聆判。(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2019/03/27 14:4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24年前去世,在北市東區名人巷內價值4億5千萬元的3筆土地,卻遭不明詐騙集團以「超完美手法」盜賣,王的6名子女質疑「土地怎麼會憑空從人間消失的道理?」,訴請國賠,歷審4度判王家敗訴,僅高院更二審曾逆轉,認定大安地政事務所涉土地法第68條「登記錯誤遺漏」等過失,依土地損失加計利息,判應國賠6億5千多萬元;高等法院更四審今天中午宣判,王家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判王家敗訴;可上訴。

高院更四審判決指出,大安地政事務所因不能證明此地錯誤的繼承登記及地移轉登記應歸責於王家,而且大安地政事務所在審查申請登記文件時的確有疏失,因此,大安地政事務所應就王家子女喪失土地所有權的損害,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但更四審同時認定,土地法第68條第1項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有2年的請求權,超過2年時限不得請求。王家在2014年3月31日前都已知悉「受有損害」及「所受損害肇因於被上訴人(即大安地政事務所)所為的土地登記錯誤」,請求權的有效時間僅到2016年3月31日為止,王家卻直到2016年4月25日才提出請求要求國賠,已超出有效請求權時效25天,因此判王家敗訴。

民法權威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長年旅居國外,28年前去世,留下台北市東區忠孝東路4段216巷(俗稱名人巷)的2筆土地、共260坪,以及敦化南路一筆150坪土地。

王諸齊的6名子女未立刻辦理繼承登記,2003年,歹徒持移民加拿大的王諸齊長子的偽造身分證等文件,成功申辦新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文件,再辦理單獨繼承登記,一路成功騙過北市松山、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台北國稅局和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等機關,再將土地賣給施姓民眾等人。

施某等人購地後再捐地抵稅,王家被盜賣的410坪土地,目前已列為「公共設施用地」,供道路使用;而王家子女向調查局檢舉,但檢調追查時,主嫌和共犯已不知去向。

6名子女認為是大安地政事務所等單位的疏失,依2003年該土地有4億4943萬元價值,訴請大安地政事務所等機關必須國賠並加計利息。

法院審理後,一、二審、更一審都認為,是歹徒利用王家長子身分犯案,和地政、戶政單位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三次都判王家6名子女敗訴。

但高院更二審認為,王家子女眾多,並非長子一人,且詐騙集團持有的繼承登記文件所附的王諸齊、王陳巧戶籍謄本有明顯瑕疵,大安地政事務所未向核發原來文件的戶政機關查證,違反土地法第68條規定,有明顯過失,逆轉改判大安地政事務所應國賠4億4943萬元,另加上10多年的利息,王家子女可獲得國賠6億5千多萬元。

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三審判決王家6人敗訴;高院更四審審理認定王家已違反土地法第68條規定的「不得超過兩年請求權時效」,今判王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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