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判決有違憲之虞? 司法院擬修刑事訴訟法
2019/03/26 22:1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委高鳳仙調查我國的簡易判決制度,認為有混亂審級制度及救濟制度失當現象,不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有違憲之虞,籲請司法院研修《刑事訴訟法》;對此,司法院已草擬出修正案,日前召開「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邀集審、檢、辯、學各方代表,共同討論修正內容。
監察院於去年12月13日函請司法院,建請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有關簡易程序的規定,並於調查意見指出,現行簡易程序違反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及訴訟權之保障。司法院已就此召開兩次會議,請與會委員對簡易程序的基本議題,以及刑事廳初擬的條文修正草案交換意見。
司法院指出,修正案除就法院的程序轉換、法定刑的限制、被害人陳述意見、被告之程序轉換異議權等部分詳加規範外,為避免實務運作窒礙,並兼顧被告之防禦權及訴訟主體地位,一方面維持現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類型,另一方面則強化法院對被告踐行程序權益告知及訊問之保障。
惟關於應否以「處刑命令」取代「簡易判決」?會否增加法院開庭負擔?應否放寬簡易程序求刑協商要件?如何確保被告之程序異議權?等議題,與會委員尚有不同意見,討論熱烈。最後,主席、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指示刑事廳綜合與會委員的意見研議修正,讓草案更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