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阿婆偷情!阿婆告性侵不成被依妨害家庭判3月
2019/03/26 12:3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停車收費員「阿香」(化名)退休後,獨自到台中租屋養老,但林姓房東性好漁色,雙方均各有婚姻且都升格阿公、阿婆,林對她有意思,經常索吻,還有擁抱行為,2017年10月間某日在租屋處客廳兩人發生性交1次,事後在屋前神色自若走動、聊天,事後「阿香」告林性侵不成立,反被林妻控告妨害家庭被判3月徒刑。
此案「阿香」告林姓房東性侵案,經台中地檢署簽結不起訴處分,林妻反控「阿香」妨害家庭,法官認為兩人是合意性交,「阿香」觸犯妨害家庭中的相姦罪。
林姓房東供稱,2017年初「阿香」來租屋,兩人才認識,同年3、4月間第一次索吻,兩人就經常接吻、穿著衣服擁抱,當天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他與「阿香」互相脫對方衣服,都沒有拒絕。
當天他建議到2樓做比較舒服,「阿香」說2樓有神明,就在1樓做愛。完事後鐵捲門打開,兩人還在門外聊10幾分鐘。同年3、4月「阿香」腳踏車沒氣,他幫忙後就說:「有個要求,我要親妳一下。」,被告就讓他親 ,就從那次開始,兩人越走越近,都是他比較主動一點。
當天去找她聊天,聊到兩性問題,就開始親嘴、脫衣服,在1樓的椅子上發生性行為,做完後「阿香」說她很久沒做,林說他也很久沒做!
從此他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但數日後,他又去「阿香」租屋處,「阿香」竟說他侵入民宅,他實在不懂女人心態,翻臉跟翻書一樣 。
法官審酌監視器內容,兩人性交後還神情自若在屋前聊天、走動,不像是性侵後的模樣,而「阿香」到醫院驗傷,除陰道有陳舊傷,全身沒有任何地方有傷,不像有使用強制手段。
法官審酌林姓房東說詞與常情無違,應堪採信,檢方也對性侵部分不起訴處分,依妨害家庭判決「阿香」3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