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師分手不成殺人棄屍 名教練子二審仍判無期
2019/03/21 19:1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就讀台灣體育運動大學碩士班研究所,也是知名棒球教練陳威成之子的陳明峰,與輔導他的鄭姓心理輔導老師師生戀,並接受鄭女的資助,金額超過120萬元,他想分手未果,又面臨鄭女追討120萬元款項,在「情債」與「錢債」壓力下,竟於2017年2月用兇殘手段殺害鄭女,再把遺體棄置於南投縣仁愛鄉山區,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他二審想賠200萬元被拒,台中高分院今天(21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可再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台灣體大研究生陳明峰(現年28歲),2013年因接受學校鄭姓心理諮商老師的輔導與經濟支援,兩人進一步交往,但因年齡相差達16歲,陳男於2016年有意分手,被鄭女拒絕後,他偷偷另結新女友。
2017年1月,鄭女傳訊息給陳男,指她已經資助陳男超過120萬元,「現在的我存款只剩這120萬的3分之1」(約40萬元),欠「情債」與「錢債」的陳男甚感壓力,遂萌生殺機,2017年2月6日先用球棒重擊鄭女頭部,再用雙手勒緊頸部,發現鄭女仍有心跳,再用塑膠袋套頭至窒息死亡,取走鄭女皮包內現金7400元,翌日棄屍於南投縣仁愛鄉台14甲線山區,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棄屍等罪名,合併判處無期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900萬元。
陳男上訴二審,仍否認他與鄭女有交往,是鄭女用「情緒勒索」,揚言公開他借錢與兩人交往之事,他情緒失控而打死鄭女,身為知名棒球教練的其父陳威成,希望死者家屬收下民事和解金200萬元,但被死者的家人拒絕,認為陳男已積欠鄭女至少120萬元,200萬元和解金是對死者的再度羞辱,二審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錯誤,駁回陳男上訴,可再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