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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少女和人性交 大學生男友陪報警反被驗出DNA 判刑6月

國中少女和人性交由大學生男友陪同報警,胸罩卻驗出男友DNA被判刑6月。(示意圖)

國中少女和人性交由大學生男友陪同報警,胸罩卻驗出男友DNA被判刑6月。(示意圖)

2019/03/17 23:58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國中少女與呂姓男子性交,男友李姓大學生陪他報案,少女留下胸罩當證物,刑事局卻驗出李男的DNA,少女才說曾和李發生3次性關係,少女母親堅持對男大生提告,高雄地院認定被告有吻胸,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判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於2015年11月間透過聊天軟體「BeeTalk」認識就讀國一的少女(13歲)並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不過,2016年底少女爆出另和呂姓男子性交,李男陪小女友去報案,反在少女的胸罩內驗出李男的DNA,少女坦承1年內和男友李男發生3次性關係,少女的母親堅持提告。

被告李男辯稱只和小女友牽手、擁抱,但少女坦認有發生性行為,最後在少女胸罩內左、右側內緣,驗出被告DNA,少女證稱,2016年12月曾在被告住處房間內有親密舉動,李吻她的胸部才留下口水,驗出DNA,李男辯稱只有牽手跟擁抱,因為好玩才咬她的胸罩,合議庭不採信男大生證詞,判李男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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