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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已無罪釋放 聲請釋憲大法官不受理

鄭性澤前年獲判無罪確定。(資料照)

鄭性澤前年獲判無罪確定。(資料照)

2019/03/15 21: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鄭性澤被控槍殺蘇姓警員,原被判死確定,後聲請再審與釋憲救濟,再審部分,台中高分院前年開啟再審並改判無罪;釋憲部分,大法官討論後認為鄭性澤既然已獲無罪釋放,就無權利保護的必要,今日決議不受理。

鄭性澤認為,他的有罪判決中所引用的兩組刑事判例有違憲之虞,因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惟大法官指出,最高法院已決議不再引用該兩組判例,且鄭性澤開啟再審成功,台中高分院也以105年度再字第3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確定,鄭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今日決議不受理本件釋憲案。

2002年1月5日,鄭性澤與羅武雄等人在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唱歌,羅武雄酒後失控開槍示威,與趕來處理的員警蘇憲丕近身駁火,2人當場身亡,鄭性澤被控對蘇員補槍致死,多次判死確定,經過多次救濟,前年改判無罪確定,至於被羈押的4322天,他申請刑事補償獲准,拿到1728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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