綑綁女友手腳、嘴塞絨毛娃 他被判強制罪但免刑…
2019/03/14 10:32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張男因前女友「阿真」(化名)跑到住處鬧自殺,吃30顆安眠藥、持刀躲廁所內、又作勢跳樓,張男強力將她推進屋,又以絨毛娃娃塞嘴巴,以皮帶及衣架綑綁手腳,防她尋短,事後「阿真」告他傷害(已撤回)及強制罪,法官認為張男應可報警、叫救護車等,來防止她自殺,緊急避難行為過當,還好僅造成輕微傷害,判張男犯強制罪,免除其刑。
此案法官找來張男當時新女友、「阿真」的姐姐作證,都認為「阿真」當時確實在鬧自殺,張男新女友與「阿真」有臉書對話,「我吃了30顆安眠藥,我想死」,「不要啦」,「我好痛苦他的無情」,「太傻了吧」等等。
而張男當時與「阿真」的姐姐也有臉書即時通對話,張男請姐姐來帶走「阿真」,但姐姐說「麻煩你、直接報警帶走她,不然叫救護車,我爸媽對她也很無奈」等等。
法官審酌,「阿真」在2017年4、5月與張男分手,又見張男另結新歡,情緒產生不穩定,同年8月11日晚上以自備鑰匙(分手後未交回)進入張男住處,當晚9時許張男返家兩人又發生口角,「阿真」揚言在該址自殺,吃30顆安眠藥,張男將「阿真」推出門外,「阿真」卻作勢跳樓,張男強力將「阿真」拉回屋內,以絨毛娃娃塞住她嘴巴,再以皮帶及衣架綑綁手腳。
「阿真」事後控告張男傷害及強制罪,傷害部分已撤回告訴,強制罪部分,張男強調是緊急避難,防止自殺事件,法官認為當時確有鬧自殺事件,但張男行為手段略顯過當,張男理應報警、叫救護車等,審酌「阿真」身上的傷勢,頭部、雙臉頰、下嘴唇、背部、膝蓋等多處挫傷,傷勢都不算嚴重,兩人審理間也已和解,判處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