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含駕駛迎娶出車禍 竟向新娘求償50萬
2019/03/11 00: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謝姓新郎前年間為了迎娶吳姓美嬌娘,與妻子一起租了3台汽車當迎娶車隊,並請租車公司派一名員工駕駛第3台車載著新郎南下;但迎娶途中,蔡姓員工卻沒保持安全距離,在國道上發生追撞,害得新郎只好請計程車完成迎娶,不料,租車公司事後竟向第2台車的承租人即新娘求償50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依鑑定判斷,蔡男才是肇事主因,跟新娘沒關,判決敗訴。
吳女的委任律師陳宏奇表示,事故發生後,謝男只能請計程車當迎娶車隊,氣氛有些尷尬,且不談還得另外花錢等,對方竟來求償,真是「無理取鬧」,這對夫妻非常無奈,只能被迫迎戰,法院判決符合公平正義,希望對方不要上訴;記者聯繫該租車公司,員工表示老闆不會受訪。
據查,前年1月15日,謝男與吳女租了3台汽車計畫由新北市三重區南下到苗栗迎娶新娘後,返回三重宴客。
當日,前2台分別由謝男親友駕駛,第3台則由租車公司員工蔡男駕駛並載著新郎,按原計畫依序行駛,行經國道三號116公里100公尺處時,因前方有車禍,第1及第2台汽車,減速往外側車道切出,第3台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發生追撞,3台迎娶車隊撞成一團,所幸未釀成傷亡。
租車公司事後卻以契約主張,第2台車因車禍前後嚴重受損,維修費加上折舊費要39萬餘元、營業損失也要10萬餘元,向新娘求償50萬餘元。
吳女反駁,蔡男在調查時說過當時車速約100公里,與前車僅離3公尺,可見沒保持安全距離,租車公司應自負責任。
法官依鑑定判斷,蔡男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原因,其他車沒有責任,且蔡男是受租車公司指揮、履行載送新郎的契約義務,進而追撞,新娘並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