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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老公弄一下」 小三違約又和人夫勾勾纏判賠300萬

宋男與阮女婚外情和解後,又違反約定搞曖昧,苗栗地院判2人連帶賠宋妻300萬元。(記者彭健禮攝)

宋男與阮女婚外情和解後,又違反約定搞曖昧,苗栗地院判2人連帶賠宋妻300萬元。(記者彭健禮攝)

2019/03/09 22:5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宋姓男子與越南籍阮姓女子婚外情,被妻子發現,雖以30萬元和解,但約定宋男、阮女2人日後不得見面或接處,否則須連帶賠償300萬元;但宋妻發現,事後2人仍「勾勾纏」,並錄下「幫老公弄一下」等曖昧通話內容。法官認為宋男、阮女違反和解書約定,判2人應賠償宋妻300萬元。

宋男、阮女於去年5月間,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被宋妻查獲;3人當晚在派出所以30萬元和解,但和解書內有約定,宋男與阮女日後不再見面或有任何接觸,若經查證屬實,2人須連帶賠償宋妻300萬元,宋、阮也同意簽立。

但之後,宋妻發現2人持續通話、見面,不堪此打擊,身心異常痛苦,向苗栗地方法院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主張丈夫與阮女應依和解書約定連帶賠償她3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宋男並未出庭,阮女則否認事後與宋男見面,並辯稱當時剛來台灣語言不通,看不懂中文,是宋妻及友人要她在和解書簽名,她就簽了。但法官調查,和解書有約定內容經宋男確認無誤後,阮女才簽名並按捺指印,認定阮女明白和解書內容。

法官勘驗宋妻提供宋男與阮女8至10月間通話、見面時對話的錄音檔,兩人不僅討論30萬元和解金的問題,還有「我抱你也射不出來,對不對?」、「你不要摸我這裡,你現在不能用還摸」、「幫老公弄一下…哈哈…好不好?」等曖昧對話。

法官認為,宋男、阮女簽立和解書後,仍有相互以電話通聯,亦有實際見面並為曖昧之談話,足認2人確有違反上開和解書之約定,自應履行該和解書約定之賠償,宋妻依和解書之法律關係,訴請宋男、阮女連帶給付300萬元,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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